黄山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黄山刑事律师

我在起诉离婚后,是否可以去男方家拿回我的东

时间:2025-02-25|栏目:黄山刑事律师|
起诉离婚期间,当事人可以拿回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东西,而日用品不涉及财产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由个人所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是否已经起诉呢!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龙泉市看守所地址 江阴市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上海律师 衢州律师 江阴律师 永嘉刑事律师 泰顺法律咨询 温岭法律咨询 仙居县刑事辩护律师 天台县律师 宁海县资深刑事律师 温州市瓯海区刑事律师咨询 诸暨市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刑事律师 温州市律师网 宁波奉化离婚律师 仙居房产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哪个好 金华律师哪个好 嵊州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事务所 绍兴越城法律咨询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法律咨询 桐乡法律咨询 磐安刑事律师 三门刑事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事务所 开化律师